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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學海系列計畫(出國交換/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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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系列計畫(補助優秀學生出國進修)
[109年度 築夢計畫 / 築夢新南向計畫] 有意申請109年度學海築夢計畫/學海築夢新南向計畫(限新南向18國)之專任教師請於2020年1月13日(一)前寄信至國際事務處以利開立系統帳號(學海系統計畫填寫將於2020年2月17日(一)截止)






國立陽明大學辦理教育部109年度學海築夢計畫/學海新南向築夢計畫甄選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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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單位 |
教育部 |
二、依據 |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 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
三、受獎期間 |
民國109年(2020年)6月至110年(2021年)10月之間參加出國實習。 |
四、申請資格 |
(一)為本校專任教師(共同計畫主持人須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二)有意於109年(2020年)6月至110年(2021年)10月之間選送學生(學生須為中華民國國籍)至已簽約之合作機構或公司行號進行實習。 (三)實習所在地不包含中國地區、香港及澳門。 新南向學海築夢前往國家限以下18國: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18國。 (四)實習內容應與學生未來就業/工作/職場實務相關,本計畫不予補助研究目的內容之實習。 (五)學生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出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六)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
五、參加甄選應繳文件 |
(一)提供給國際事務處之文件:2019年2月17日(一)前。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製作為PDF檔,並寄至國際事務處黃芸羽小姐(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築夢+新南向築夢計畫書—文字書寫內容(計畫將於系統內填寫上傳)(可先提前準備相關問題)。 □ 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受獎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應有詳細實習期間)。 ※煩請計畫主持人盡早取得該證明,如於2019年2月17日(一)前未能取得該證明則視為缺件不予受理。 (二)至學海計畫後台填寫計畫書:2019年2月17日(一)前。 |
六、甄選方式 |
(一)開立學海計畫後台帳號:請於109年1月13日(一)前回覆國際事務處欲申請該計畫之意願,國際事務處收到回覆後待系統開放後盡速開立帳號供計畫主持人登入學海系統填寫計畫書。 (二) 至學海系統填寫並送出計畫書內容:權限將於2019年2月17日(一)關閉,敬請各計畫主持人於期限內填寫完畢以避免拖延校級學海系列計畫之申請(目前尚不確定填寫內容,請參考附件108年度計畫書內容提前準備)。。 初審:依申請人欲前往進修大學其世界排名、國外入學申請狀況、歷年在校成績、外語能力、雙聯學位或姊妹校交換生、自行申請者等相關條件進行審閱。 複審:依當年度教育部補助總額,由本校國際合作審會議決定推薦幾子計畫案。 甄選結果:約109年6月中旬由本處通知計畫主持人。 |
七、補助金額及相關事項 |
(一)學海築夢:教育部核定補助計畫名單與補助總金額後,由本校國際合作審查會議複審並分配各計畫之補助金額,再由各計畫主持人依其補助金額及補助規定分配。 如有子計畫案未執行部分之補助款或補助款流用事項,本校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於規定期限內辦 理。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教育部核定補助計畫名單與補助總金額後,由各計畫主持人依其補助金額及補助規定分配。如有子計畫未執行部分之補助款,本校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於規定期限 內辦理。 (三) 本校配合款比例不得少於當年度教育部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四) 受補助學生如同時獲得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其他留學獎助金者,需擇其一,不得同時請領。 (五) 申請本計畫補助之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六) 核銷方式依教育部經費核撥結報相關規定辦理。 |
八、其他應遵守事項 |
(一) 計畫主持人與受獎生於須簽定行政契約書,有關赴海外研修、實習及返國後之權利義務,依契約書內容及「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二) 不得變更校內甄選時所提之赴國外研修國別、實習機構。如有正當理由必須更改實習機構,計畫主持人應於受獎生出國前至少3個月前備妥下文件向本處提出申請: 1. 變更理由詳細說明 2. 該實習機構詳細介紹資料 3. 與原實習機構不同之處對照表 4. 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受獎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國際事務處完成校內簽核流程後呈報教育部,需待教育部同意更改後使得更改,如未經教育部同意自行任意變更且讓受獎生出國者,該計畫喪失受補助資格,本校將依教育部作業要點追償已領補助款,並繳還教育部。 該舉對本校申請獎學金事宜影響甚大,請勿抱持僥倖心態。 (三)計畫主持人應注意並符合實習簽證之相關規定。 (四)計畫主持人應規定選送生於出國前辦理完成國外實習期間之保險(意外險與醫療險)。 (五)受補助學生與計畫主持人返國後應於本校或教育部舉辦之經驗分享會中發表研修或實習心得。 (六)其餘未盡事項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辦理,敬請有意申請者及獲獎生務必詳閱該要點,以免違規追繳補助款回教育部。 |
九、本案聯絡人 |
國際事務處 黃芸羽小姐 電話: 02-2826-7000 # 7393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